威海广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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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核查意见

2024-11-22 06:33:47 行业资讯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保荐人”)作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海广泰”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威海广泰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事项做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2号文)的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7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公司这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6,000,000.00元(不含税)后,余额人民币694,000,000.00元已于2023年10月24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8,068,396.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931,603.77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34号)。

  根据《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总投资12,152.13万元,建设期12个月。本项目拟在羊亭基地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升级改造并扩建立体仓库,通过引进喷粉线、电泳线、五轴数控加工中心、数控龙门镗铣床等先进设备对现有下料车间、涂装车间、机加工车间改造升级新建自动化立体仓库,致力于将羊亭基地改造为规模化的高端空港装备智能制造基地,逐步提升空港装备产线的生产效率。项目建成达产时,将实现新增95台空港装备的生产能力。项目投资概算如下:

  由于公司订单数量增长迅速,对产能需求持续不断的增加,公司拟调整羊亭基地项目的各生产工厂布局,采用集约化生产模式,在羊亭基地设集中下料中心,集中喷涂中心,集中焊接中心,将该区域原规划部分设备更换安装地点,同时采用更加合适的设备型号,提升生产效率,提升公司产能,保证募投项目的整体效益。

  根据以上生产要,为提升公司产能,保证设备的适用性,公司拟对羊亭基地项目部分设备投资来优化配置,以及将羊亭基地的部分设备调整到生产二厂。部分设备调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将羊亭基地的部分设备调整至生产二厂,为优化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内容、产能规划、产品规划、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募投项目“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原实施地点羊亭基地的基础上,新增生产二厂为实施地点,将部分设备投放于新实施地点。该新实施地点为公司现在存在土地厂房所在地,详细情况如下:

  1 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 山东省威海市羊亭镇孙家滩村南广泰工业园 山东省威海市羊亭镇孙家滩村南广泰工业园与山东省威海市张村 镇沈阳南路239号

  本次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有积极影响。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议案》,董事会赞同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事项。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决定符合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的实际要,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本次会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关于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部分设备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威海广泰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