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分局、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建设交通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建设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20〕95号)、《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整治行政审批明显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建办文〔2021〕3号)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促进我市建设工程相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决定试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审批流程。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声明承诺(附件1声明承诺格式),并在“江西住建云”审批系统按程序提交申报,受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依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
(二)加强事后监管。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在对企业承诺内容做重点比对核验的同时,着力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实现对企业承诺的人员和业绩核查全覆盖。
(三)完善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关资质,并记入建筑市场主体诚信档案。
由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限内负责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不含水利、交通资质等)、监理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建设工程勘测考察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等。
(一)自愿申请环节。申请人依据相应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核对是否符合所申请资质的资质标准要求,承诺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登录“江西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发起资质申请,填写和生成资质申请表,根据相应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二)受理公示环节。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市住建局实施即来即办,受理后在上饶市住建局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企业法人或企业授权委托人应携带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系统下载彩印胶装),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承诺(按照附件1声明承诺格式),3.主要人员证件原件(现场核验当场退还)三类材料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3-6号窗口。
(三)核查审批环节。公示期间,我局将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专家会审等多种形式对申请企业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完成后,由经办人在系统填写核查结论并提交审批,核查结果在公示期满后予以公告。市级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重点扶持企业免予核查。
(一)注册人员核查: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西住建云和社保平台系统核查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二)职称人员核查:通过各地人社部门公布的职称证书查询渠道、学信网和企业注册地社保平台系统核查职称人员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三)技术负责人业绩核查: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西住建云系统核实。
(四)技术工人核查:通过江西住建云和江西省住建厅网站进行证书真实性核查。
(五)设备发票核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设备发票真实性核查。
(一)市住建各科室和单位加强联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承诺不实、弄虚作假企业的联合惩戒。
(二)公示期间核实或接到投诉举报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三)市住建局依据告知承诺制的要求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6个月之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行抽查,抽查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市住建局依法撤销该项资质,对企业处3万元罚款,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办理跨市地址变更或相关资质重组、合并、分立。
(二)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需自行负责由于资质被撤销而导致的合同履约风险,并应在承揽业务时主动告知建筑设计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相应法律风险;因虚假承诺资质被撤销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试行,涉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的,均以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及后续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为准,待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制定出台后,我局将按照部、厅统一部署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