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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21:10:53 精密数控车床
详细介绍:

  1.有用招标人评标价格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格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5分, 评标价格每高一个百分点减1分, 每低一个百分点加0.5分。

  2.有用招标人评标价格的最低值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格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0分, 评标价格每高一个百分点减0.1分。

  郭宪:这两种归纳点评法价格评分设定方法规范都不能足够表现贱价优先的准则, 由于不能保证一切不同的报价值仅对应仅有的评分值。例如依第二个设定规范, 假定招标人甲的评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3倍, 其价格评分为0分;招标人乙的评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4倍, 其价格评分亦为0分。甲、乙两招标人评标价格不相同, 但价格评分却相同, 显着没有表现贱价优先的准则。

  《机电产品世界招标招标施行办法 (试行) 》 (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第六十一条第 (二) 项规则, “价格点评应当契合贱价优先、经济节省的准则, 并明确规则评议价格最低的有用招标人将取得价格点评的最高点评值, 价格点评的最大或许点评值和最小或许点评值应当分别为价格最高点评值和零点评值。”

  合理合法的做法是参照政府收购贱价优先的评定规范, 即以有用招标人的最贱价为基准价, 设定反份额函数核算价格评分, 即《政府收购货品和服务招标招标办理办法》 (财政部令2017年第87号) 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则, “价格分应当选用贱价优先法核算, 即满意招标文件要求且招标价格最低的招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招标人的价格分一致依照下列公式核算:招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招标报价) ×100”, 这与商务部1号令第六十一条规则的准则是完全一致的。

  某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评定时发现, 招标人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招标人乙工程有限公司有相同的股东, 该股东在甲公司的出资份额为38.2%, 在乙公司的出资份额为43.5%。请问:甲公司和乙企业能参与同一个项目招标吗?

  招标人的资历条件要求, 有法定景象和约定景象两种。法定景象除了有关规则法令要求的一定要具有的资历条件要求外, 在《招标招标法施行法令》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等法条均有规则。其间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许存在控股、办理联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招标或许未区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本案提及的状况, 两家施行工程单位之间不存在控股联系, 也不存在办理联系。虽有一起股东, 但如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 则不归于法令规则的制止景象。

  一般状况下, 在招招标实践中, 除上市公司的股票持有者外, 有一起股东的招标人, 呈现彼此勾结的或许性较大。为避免招标人权益受损却难以查验的景象产生, 招标署理组织也能够在招标文件中, 对该类招标企业做出限制性规则。